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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他人“使用”并不意味著允許他們“注冊”關鍵詞: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:2024/3/4 11:19:56 瀏覽量: 允許他人“使用”并不意味著允許他們“注冊”
蘇黎世的Baur au Lac酒店是瑞士最負盛名的酒店之一,于1994年注冊為商標。酒店有一家餐廳和一家名為club Baur au Lac的紳士俱樂部。這家旅館最初由兩個家庭所有。2006年,兩家決定成立一家新公司進行資產分割。一個家庭通過新公司經營一家餐廳,而另一個家庭繼續經營一家酒店。酒店的結構保持不變。 2011年,該餐廳在瑞士注冊了CLUB BAUR AULAC商標。酒店和餐館之間對此一直存在爭議。酒店認為,餐廳無權使用(和注冊)CLUB BAUR AU LAC商標,因為該商標僅轉讓給餐廳業務,不包括商業標志。酒店從未考慮過BAURAULAC和CLUB BAURAU LAC的共存。這家餐廳堅持說,他們可以繼續使用俱樂部Baur au Lac的標志。酒店隨后提起訴訟,要求撤銷CLUB BAUR AU LAC商標或將商標轉讓給自己。 2023年2月1日,蘇黎世商業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該餐廳的裁決(HG200253)。法院認為,根據協議,兩家公司是分開的,獨立經營不同的業務。如果CLUB BAUR AU LAC標志的使用權仍保留在酒店內,就不可能實現“獨立經營”。雙方至少都暗示或接受了符號的共存。酒店吸引力。 2023年7月17日,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判決(4A_154/2023),稱BAUR AU LAC和CLUB BAUR AULAC商標之間可能存在混淆。法院已確認,酒店有權要求撤銷之前注冊的BAUR AU LAC商標,餐廳必須證明其確實有權注冊CLUB BAUR AU LAC商標。聯邦最高法院認為,雙方之間的資產分割和CLUB BAURAU LAC商標權(當時尚未注冊)的隱含轉讓并沒有授予餐廳將該標志注冊為商標的權利。最高法院特別指出,默示共存協議的確定和被告登記該符號的權利應遵循嚴格的標準,而不是基于這種可能性而確立的;诖,最高法院裁定該餐廳不能根據合同注冊CLUB BAUR AU LAC商標,并下令撤銷該商標。 來源:濟寧商標注冊 http://www.hokenade.com/content/?715.html 相關文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