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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寧商標注冊小課堂—堅決懲治惡意利用他人知識產權和不誠信訴訟的行為關鍵詞: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:2024/8/30 9:25:22 瀏覽量: 天津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與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等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原告:天津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被告: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、劉某某、趙某某 【基本案情】 2017年10月,案外人周某與被告劉某某、趙某某共同成立原告天津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,原告成立后即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企業名稱全稱以及“泰碩安誠”字號,但未注冊商標。一年后,劉某某、趙某某退出天津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,成立了被告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,并于2019年申請注冊“泰碩安誠”商標。2022年3月,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在另案就原告使用“泰碩安誠”標識提起訴訟,并進行財產保全,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。本案中,原告主張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以惡意搶注的商標對其提起訴訟,應當賠償其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;劉某某、趙某某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。 【裁判結果】生效判決認為,被告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明知原告天津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使用“泰碩安誠”字號在先,仍申請注冊“泰碩安誠”商標,系以損害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;后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提起知識產權訴訟要求原告停止使用“泰碩安誠”標識并索要巨額賠償,具有通過訴訟手段排除他人競爭優勢的主觀惡意、且通過提請保全凍結原告資金的方式使得原告遭受財產損失,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其行為有違誠信原則、具有不當性,構成惡意訴訟。相關證據證明被告劉某某、趙某某二人對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的人事、財務及經營管理具有實際支配權,系公司實際控制人,應當與泰某安全科技(天津)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。 【典型意義】本案是天津市首例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件。裁判對惡意利用他人知識產權和不誠信訴訟的行為予以堅決懲治,明確了惡意訴訟的構成要件,同時依法認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,充分保護了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,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,為樹立公平、誠信的市場競爭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。 來源: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http://www.hokenade.com/content/?756.html 相關文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