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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寧商標小課堂—你買的“始祖鳥”有可能是假貨,這里的賣家已被判刑!關鍵詞: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:2024/9/11 14:33:35 瀏覽量: 近年來,隨著戶外運動的興起,“始祖鳥”“迪桑特”等戶外運動品牌也廣受年輕人的喜愛,在官方銷售平臺甚至“一衣難求”,有些人便趁此抓住“商機”賣起了假貨。近日,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案件,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。 2021年底,萬某與丈夫熊某(另案處理)在某直播平臺經營著一家服裝店,但生意始終沒有起色,這讓夫妻二人十分苦惱,聽說銷售假大牌賺錢比較快,夫妻二人動起了歪腦筋。2022年春,萬某通過互聯網找到一個假冒“始祖鳥”“ARC TERYX”“ARE'TERYX”“迪桑特”“DESCENT”等品牌服飾的銷售商,與銷售商對接好采購事宜后,由熊某利用某直播平臺引流,為避免被平臺發現,熊某在直播間內代稱“始祖鳥”為“鳥”,“迪桑特”為“迪”。獲客后,萬某通過微信向買家發送小程序二維碼,買家掃碼后進入二人的網店購買,在該網店內,動輒上千元的大牌服飾只要百余元。截止到案發,二人通過此方式銷售假冒“始祖鳥”“迪桑特”系列注冊商標的衣服、鞋子、帽子等商品金額共計人民幣216541.08元。 公安機關在二人住處查獲并扣押了尚未銷售的侵權產品132件。經鑒定,扣押商品均系未經授權使用了“ARE'TERYX”“始祖鳥”“ARC TERYX”“迪桑特”“DESCENT”品牌系列注冊商標的產品,且經鑒定,被告人銷售的商品系假冒上述系列商標的產品。 連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萬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216541.08元,另有尚未銷售的侵權產品132件,有其他嚴重情節,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。被告人萬某與案外他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,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,系共同犯罪。綜合被告人萬某的犯罪情節、認罪態度、悔罪表現、退贓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法官在此呼吁市場經營主體,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,抵制制假售假行為,共同維護公平、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。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,在線上購物時,一定要認準正規的平臺和商家,提高自身辨別能力,如發現購買的商品為假冒產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、舉報,共同打擊造假售假行為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條: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 來源:濟寧圣佳商標注冊 http://www.hokenade.com/content/?759.html 相關文章 |